一、公司收监管预处罚
8月7日晚,南卫股份(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平及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实控人及财务总监因涉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查处。内幕人员通过内幕交易行为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使证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时性,影响其他投资者判断,使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有权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已经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针对公司高管内幕交易一事,暂定符合于2023年3月5日-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参与维权。
二、高管涉内幕交易
据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实控人李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财务总监项琴华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
江苏监管局认为上述高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南卫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实控人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以罚款3533万元;对财务总监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曾因占用资金被罚
除了上述内幕交易外,该公司早在2024年6月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据当时披露的处罚决定,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且多次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三亿,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公司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等中间方转至相关关联方,导致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是公司并未进行披露。
此外,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具体事实为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该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050万元。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此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已在法院审理中。符合于2020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符合维权要求,受损投资者还可加入。(ST南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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