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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3月25日,国旅联合收到江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6月中旬北京郎鉴企业咨询收证监局警示函,前身为亚太会所,负责国旅联合2019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在针对国旅联合后续索赔诉讼中,或可将该审计机构列为被告,共同追责。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案中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为于2020年4月30日-2023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国旅联合维权入口)
二、相关财报存在问题
据处罚决定书,国旅联合在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将业绩补偿款正确计入相应的会计年度,导致2019年和2020年的资产和利润数据存在重大错误。
调查显示,国旅联合在2019年应计入的642万元业绩补偿款被错误地计入2020年,这分别导致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2020年则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86%。因此,国旅联合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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