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晚间,广济药业(维权)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9号),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4号)。
根据湖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广济药业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2年1至9月,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案涉经销业务,济康医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广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差错更正。
业绩方面,广济药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其中,2024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39亿元,同比下降13.42%;归属净利润为-2.95亿元,同比大幅下滑110.55%;扣非净利润为-3.03亿元,同比下降107.3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广济药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广济药业,且在2023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济药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广济药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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